上海宝钢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,导致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患者窒息死亡。这起意外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:“6名医生扔下全麻病人逃离致病人死亡”的说法铺天盖地,对医务人员的指责声也此起彼伏。近日《新京报》刊载了法律工作者徐明轩对上海宝钢医院火灾事件的评论,文中更是以“医护遗弃病人致死,已经涉嫌犯罪——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”对当事人进行口诛笔伐。然而,事实真的如此触目惊心吗?

how to get your ex back

不可否认,医院在火情发生的时候缺乏合理有效的针对手术患者的应急方案,是造成此次悲剧的主要原因。当灾难发生的时候,相关人员除了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明火的操作之外,没有对火情的严重性和蔓延趋势做出正确判断,这导致手术台上的医务人员和患者错失了最佳的疏散时机,酿成悲剧。

全麻手术

但是,就此指责“医生扔下患者逃跑致人死亡”涉嫌“故意杀人”并不成立。这种说法凸显了指责者缺乏对手术室环境和全麻手术的基本认识。首先,全身麻醉的患者由呼吸机进行生命维持,草率拔除呼吸机短期内进行转运是不可能的,这会直接导致患者死亡。徐明轩先生在文中说“……当时的情况,并非危急得没时间救人。目击者称火并不大,但浓雾弥漫。火场上一层楼的病人也能安全疏散。为什么手术室中6个医护人员都安全撤离,却单单把手术台上的病人留在火场中?”这显然就是对处于手术状态的患者情况缺乏了解,神志清楚的住院患者与全麻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怎能相提并论?离开了相关的生命支持设备,即使没有火焰和浓烟,全麻病人也难以生存。

有些时候,医院会使用便携式呼吸机对重症患者进行转运。不过此类呼吸机的性能较之固定式有相当大的差距,其供氧浓度和工作模式并不适合每一位患者,更不用于全身麻醉。笔者不清楚上海这家医院是否拥有此类设备,即使有,这种紧急情况下应对失策的板子还是不能打在“医德”的身上,更遑论“故意杀人”了。至于徐先生主张的“气囊”,根本就不能满足维持呼吸的要求。临床上所用的简易呼吸器只作为短途转运使用,在现场浓烟弥漫而呼吸机尚可在应急电源的支持下继续工作时,盲目拔除呼吸机给患者带来的将是直接的危险。

how to get a girlfriend

手术时所用的床是固定在房间中央的操作台。出于手术安全的需要,这种操作台一般是锁死而无法推动的。在断电和漆黑的情况下,两名医生是无法解锁并推动手术台和患者一同撤离的。即便能背起患者,手术中所用的墙壁供氧设备、管道和呼吸维持系统也无法一同背走。

另外使徐先生愤怒的是,“当事医生的逻辑也匪夷所思:专业医护人员都觉得自己不能解决止血、维持呼吸的问题,于是离开现场找‘消防人员来救人’,消防人员有救人的相关医学知识吗?”笔者对这段话感到到哭笑不得:当时患者的危险无法通过转移来排除,此时不寻求消防人员的帮助尽快灭火,难道还有更好的应对吗?在此想向徐先生请教:换做是您,面对无法搬动、无法脱离生命维持设备的患者,您会怎么做?据后续的报道,当时在场的两名医生已经坚持到了最后,在他们无奈撤离的时候遇到了消防员,此时他们还要求返回火场参与救援,但被消防员阻止。参加过急救训练的朋友们可能知道,在灾难现场,面对一个亟需医疗处置的患者,施救者第一要做的事情并不是上前进行心肺复苏,而是首先评估环境的风险,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救援(消防员等职业人员除外)。在这次事件里,手术室失火的责任人必须追究,相关人员的安全观念亟需加强,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更应有演练成熟的应对方案,但是“医生涉嫌故意杀人”的指控显然不在此列。

作为新闻报导或评论者,应该在了解相关事实后再落笔;作为法律工作者,更不应在缺乏常识时就轻易抛出“涉嫌故意杀人”的悚人言论。有“缝肛门”事件在前,笔者在此呼吁各位:脆弱的医患关系再也经不起这种无知的伤害了。

新京报评论链接:http://news.ifeng.com/opinion/society/detail_2011_08/26/8699132_0.shtml

zp8497586rq
zp8497586rq